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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化纤工业“十三五”发展指导意见》

  (六)加强组织实施

  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负责《指导意见》的组织实施,加强《指导意见》的宣传和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,增强行业、企业和社会实施《指导意见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。加强《指导意见》的动态评估和实施的阶段性成果监测,及时掌握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。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,加强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筹与协调。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,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,积极参与相关工作,协同推动《指导意见》的贯彻落实。


来源:工信微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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